女子称被强奸警方不予立案
近日,一则“女子称被强奸警方不予立案”消息在网上引发高度关注。网传24岁女子反映遭强奸警方却不予立案?检察院回应来了!现正在依法调查核实!
8月12日,张某在微博发文称,2021年3月3日晚,当时其所在公司的老板周某以开会的名义将她叫上2楼,在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并且进行反抗的情况下,周某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发后,张某前往派出所报警,民警带其验伤、取证。但此事并未立案,张某随后申请复议、复核,于7月29日收到了复核不立案通知书。对此,张某发文恳请检方重审证人证言。
8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称,正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并对案件进一步复查。截至8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针对张某反映公安机关对其遭受强奸的报警不予立案,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一事,该院现正在依法调查核实。
此前官方通报详情:
8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官方通报称,2021年3月,张某(女,24岁)到朝阳公安分局豆各庄派出所报警称被周某(男,35岁)强奸,警方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走访证人、勘查现场以及生物样本提取、物证鉴定等工作,认为张某报案反映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遂决定不予立案。张某按照法律程序先后向朝阳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核。两级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均作出维持不予立案决定,后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目前,警方正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并对案件进一步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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