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新规来了
【9月新规来了!】@所有人!9月新规来了!进入9月,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涉及土地管理、契税免征、教育、生产安全、数字安全、驾驶证电子化等,一起来看看,这些事情与你我息息相关!
【契税法和城建税法:税收法定再提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两部法律都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相比此前的暂行条例,城建税法不再规定城建税专项用途,增加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城建税的相关规定。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采取税制平移的原则,税率并未变化,仍为3%至5%。同时,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了免征契税等规定。还增加了退税规定,简化了纳税申报。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提至最高1亿元】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将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一是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对学生欺凌、性侵害等行为“零容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于2021年6月1日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建立了相关干预、制止等预防机制。针对个别教职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等行为,《规定》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
【无序跨区域“掐尖”招生将被限制】
5月17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民办学校招收学生应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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