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现学生欺凌将被问责】近日,新中国历史上首个教育督导问责文件实施,旨在力推督导“长牙齿”。值得一提的是,学校出现学生欺凌将被问责!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在会上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围绕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保障机制和督学聘用管理五个方面,提出了24项改革举措,核心是让督导“长牙齿”。出台《问责办法》就是贯彻落实《意见》、力推督导“长牙齿”的具体举措。
《办法》明确存在以下等情形,应当予以问责:
①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或出现严重违规;
②未按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况或重大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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