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有序恢复养老机构预约探视

2021-09-02 08:43:39 作者: 江苏将有序恢

  现代快报讯(记者徐苏宁)9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民政厅印发《关于逐步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精准做好江苏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充分保障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和健康安全,该通知对全省除扬州市以外的地区逐步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恢复养老机构预约探视

  养老机构实行预约探视制度,对入院探视人员,严格个人信息登记、体温检测,以及“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做好个人消毒及防护、随行物品消毒后,按照养老机构设置的探视路线,在指定区域进行探视。

  对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确需“床边”探视的,养老机构应事先做好必要性、安全性评估,探视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下方可进入老年人住养房间探视。

  探视期间,探视人员和老年人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肢体直接接触,不得接受探视人员留宿照料。对探视人员转交老年人的物品,安排专人接收,须严格消毒外包装后转交。养老机构要落实好探视人员总量控制、探视时间管理、探视路线管理等举措,探视人离开后,应对其所到区域全面消毒。

  稳妥做好老年人返院、新入院工作

  21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返院(封闭管理期间离院回家老年人)、新入院老年人,经体温检测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且无上文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持入院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正常进入生活区。21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经体温检测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且无上文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持入院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养老机构,须在内设隔离区域单间居住健康监测7天无异常且第6天核酸检测阴性后,可正常进入生活区。不具备内设隔离区域健康监测条件的养老机构,对须按规定健康监测7天的返院、新入院老年人,应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立的集中隔离场所完成入院前的健康监测。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确有需要外出且当日返院的,须向所在养老机构提出申请,说明去处和理由,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院时,无上文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做好个人和物品消毒后,可正常返回生活区,并做好个人防护。养老机构应加强对临时外出老年人返院后的健康监测。

  规范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出入管理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尽量安排各类工作人员(含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陪护、餐饮、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在机构内不同房间居住,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在外居住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构、住所两点一线工作生活方式,每天进入养老机构时须严格做好体温检测,核验“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做好消毒及防护。上下班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餐、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

  养老机构应合理安排日常工作,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对于养老机构内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同样管理,外包服务人员换岗应提前报养老机构负责人同意。各地民政部门将积极依托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常态化防控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上门维修检测人员入院,参照探视人员要求执行。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养老机构。

  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是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地民政部门将按照应接尽接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对没有接种疫苗的从业人员,应暂时调离直接接触和服务老年人的工作岗位。各地将鼓励身体状况适宜的老年人接种疫苗,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种率。

  切实落实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各地民政部门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存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支持,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克服疫情影响,平稳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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