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户用一菜刀"的传言是假,但历朝历代严禁军械的法律却是真

2020-10-11 11:18:39 作者: "十户用一菜

当然也包括菜刀,你把别人吃饭的工具给禁了,百姓整天挨饿,不造反才怪呢?所以,元朝禁止民间使用菜刀,每十户人家公用一把菜刀的言论,纯属谣言。三.宋朝极其严格的军管制度

1.宋朝的军备由各级政府管控

以宋朝为例,各地官府所用兵器,都由中央统一生产、配送,一般是通过漕运或陆运的方式,大批量的运送到各地官府。

再交有个地级官府的甲胄库严格管理、储藏并分配,而且别说民间百姓即使军队中的武器配备也有严格的管制,并不是身为士兵想拿哪种就拿哪种。

更不是想带多少就带多少,甚至在日常情况,比如:非作战状态下更不许士兵随身佩戴兵器。当然,有任务者除外。

与此同时,管理甲胄库的官员,也不可私自将武器向外租借否则将依法论处,《宋会要·识货志》记载:"不得私借物与人,如为许人陈告坐如法。"。

那么如果是驻扎于内陆的军队呢?比如日常情况下没有战争,武器又如何管制呢?答案是,宋朝延续了唐朝的的军械管理制度。

在唐朝,武器装备日常储存于仓库中只有朝廷确定远征或行军计划后才会按需要发放,宋朝在此制度基础上稍作修改。但总的保持一致,《新唐书·兵志》:"戎具藏于库有所征行,则视其入而给之。"

而且还有一点,即使是出征要用兵器,那么分配给你的一把武器,如果战事提前结束或武器未丢,则在战后必须归还。

不会像有的电视剧里演的那样,古代是个兵就能人人拿着一把大刀在街上乱转,当然宋朝在这一方面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考虑到行军打仗的特殊性,难免有军队或士兵回来得晚,所以律令中特别提到可以在战事结束后后的十日内归还兵器。

否则,若超出归还日期则依照律法杖责六十,若再逾期超过三十天未还,则罪加一等,即杖责一百二,以此类推。最终如果超过一百天,就以军械私有罪论处。《宋刑统》:"停留不输者十日杖六十,十日加一等。"

即使是日常情况下遇到突发情况,如火情,需要巡街士兵前去救火也不可以以为由携带军器,意思就是说你只能提着水桶,如果拿着刀去救火那你就违法了,由此,可以看出宋朝对于军械管制之严格。

2.严苛军管下的"特殊待遇"--民兵团

因为宋朝采取的的征兵制度是募兵制,后来为了解决朝廷禁军战斗力不强的问题,大宋朝廷特别设立了一系列的民兵制度,以补充禁军人员不足。

这就有些类似于唐朝的府兵制度,这些征召的民兵通常情况下在家里耕作,若遇战事则要转换成士兵,且武器允许自备。

当然也允许你自备武器,也不是说十八般兵器任你储备,一开始民兵的武器也是由朝廷统一发放,例如:

《宋史·兵志》:"咸平四年,慕河北民按契丹道路,勇睿可为司间充强人,制督头、指挥使,无事散处田野,寇至追及,给器甲、口粮、食钱,遣出塞偷贼垒,能斩首级、夺马者如赏格。"

意思是:咸平四年,可将河北有特殊才能的青壮年,比如熟悉去往契丹道路,且有勇有谋的人充当民兵,并设立都头、指挥使等。

日常将他们分派到各地田野,守备流寇,并给他们提供盔甲、口粮、军饷,也可派去要塞侦查敌人。

若能斩首级或是夺取马匹者,就可以获得重赏,这种制度显然是特许的对待有点类似与边防官兵的意思。

虽然日常身处田野,但还是可以看出这是有编制的民兵队伍,所以才会为其提供物资装备,以此补充兵力、戍守边疆。

允许武器自备,意思是弓箭手的弓和箭自备,原因是当时一张弓的造价太贵,如果完全由朝廷支付民兵的弓箭,将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而对于民兵个人来说,弓箭完全可以自制,这样一来及解决了武器问题,还节省了一大笔费用,减轻朝廷的财政压力,这种闲时允许携带武器的民兵完全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