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未成年犯罪怎么办?看那时未成年保护法,秦法或值我们借鉴

2020-10-12 14:28:32 作者: 古代未成年犯

而在战国时期李悝所著的《法经》中则有记载: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减,罪卑一减;年六十以上,小罪情减,大罪理减。

而这些记载又是代表着怎样的意思呢?礼记中记载的意思则是对于七岁以下的孩子或者是七八十岁的老人,即使有罪也不会受到刑事追究,而李悝的法经中的意思则是说,对于十五岁以下的孩童或者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可以根据犯罪情节来从轻处理。

这两项记载可谓是中国最早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了,相比起来,周朝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则更讲仁恕之道,对于犯罪的儿童或者老人不追究责任,显得略微有些偏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