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元朝的法律对普通百姓并不友善,反而十分的苛刻。
朱元璋说元朝法律的“宽”,并不是宽容的意思,而是指元朝的法律太广泛,却没有形成规范。至于元朝法律中的“仁”,面对的群体也不是百姓,而是贵族阶层。
朱元璋所说的“元以宽失天下,朕救之以猛”的本意,是要详细法律法规,并且尽量减少阶层之间的差距化。
在了解这一段话之前,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元朝法律中到底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以及对于普通的百姓而言在元朝生活会遭遇什么样的对待。
元朝法律不仅将贵族与平民区别开来,而且某些规定十分的混乱,不规范。
当时在元朝,百姓被划分为四等,蒙古人是地位最高的,那些元朝的属国地位第二,北方的汉人是第三等,南方的汉人地位最低。元顺宗宠爱汉人的妃子,但他立皇后的时候,宁愿将高丽进贡的奇氏改蒙古人的身份,也没有将汉人往上拔位份的意思。可见,当时的社会制度有多严苛。
而且元朝的法律是针对蒙人和汉人区别对待的,为此元朝专门建立了两个不同的司法机构,一个专门给蒙人判罪,一个负责处理汉人的犯法。两个司法机构,也就意味着,同一部法律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结果和态度。
同时,因为元朝的法律在建立之初是依据成吉思汗的“大扎撒”进行制定的,因此元朝的法律并不完善,存在很多的漏洞。尽管“大扎撒”中很多法规,是十分超前而且宽容的,连同性恋的处理在里面都可以找到。但在铁木真带兵打仗的时候,元朝还没有建立,他的法典也只是适用于当时草原上的情况,并不适合治理江山。
在元朝建立之后,元朝的皇帝一直在拼命的修改原来法律中的不合理,光在后来皇帝手里修编的法律就有五部了。但是因为法律的更新实在是太勤了,百姓还没有适应过来,就有新的法律诞生,甚至新的法律可能会和上一条法律相矛盾。因此元朝的社会还是比较混乱的,法官在判案之时,甚至只能根据前面的案例去决定怎么处理。元朝的法律一直不够规范,也一直在补充,但是无论法律怎么变更,元朝的底层百姓其实都没有过的太好。
因为蒙古的等级歧视,元朝的法律一直在致力于维护上层贵族以及蒙古人的利益,这也就导致阶级矛盾冲越发的大,不同阶级的人的差距也大。富户可以拥有良田,百姓只能为他们打工;而且他们的子女也没有改变命运的机会,男孩出生后延续父亲打工的命运,女孩就成为雇主家的奴婢或者妾侍。买卖人口不允许的,但是元朝的法律允许贵族在转卖财产之时,将他们的奴隶一起卖给下家。
元朝法律的宽容一直和普通百姓没有关系,一个汉人和蒙古人发生冲突,汉人不小心杀死了蒙古人,那么汉人赔命;如果是蒙古人杀了汉人,只要赔钱和将人烧埋就可以了。
如果是汉人的女子,那么可能忍受的就要更多一点,在女子嫁人之前,她必须被送去当地的蒙古人首领那里待上三天。在这样一个习俗下,很多的汉人家庭不会留下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因为不能确认这个孩子是谁的血脉。
元朝的法律一直在维持着等级之间的差异和等级之间剥削,尽管他们的法律表面上十分的宽容,但是百姓能得到优待的机会少之又少,因为这个宽容从来都隔着阶级。
这才有了朱元璋说的“元以宽失天下,朕救之以猛”,他想做的是就是规范条例,以及减少贵族之间的矛盾。就像李斯说的那样,只有法律摆在那里,人们才会知道不可以触犯。而元朝的所谓“宽仁”只会让矛盾更加的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