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家促进了中国古代法律法家化

2020-11-11 05:37:04 作者: 兵家促进了中

第四,军法里的平等、公平、公开、公正观念影响了国法。我国古代的法治最早都是在军中实行的。例如,《史记》记载孙武在吴国用宫女练兵,“约束既布,乃设斧钺,三令五申之”。“约束”就是军中的纪律;要用斧钺来保证它的实行,斧钺就是军中杀人的大斧;纪律还要公布,要宣传,“三令五申之”。宫女们嘻嘻哈哈,孙武不顾吴王的请求,当时就把吴王宠爱的宫女拉出去斩了,并且说了一句话:“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法家在维护君权绝对权威的基础上,也强调法的公平性,甚至主张除了君主,其他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即源自商鞅变法对太子老师的处罚。

第五,中国古代法律不重程序法,此与军法密切相关。军法都很简单,因为士兵的文化素质都不高,太多太细的也记不住,把简单几条背熟了就行。再者,军情万变,执法贵在快速及时,程序太细会耗时太多。而且,军法是将军治军的工具,将军的绝对权威不容有任何削弱,不可能设置一些约束将军惩罚下级的程序内容。

借鉴少瑜兄的上述研究成果,间附我的一些见解,最后得出我的结论:为什么中国古代法典不可能儒家化呢?这是因为儒家不会用兵,“慈不带兵”,而法典的制作者和审定者却大都是带兵打仗出身的开国之君、之臣,天然地接近、喜爱兵家,进而也天然地会接近、喜爱与兵家同源的法家。这可以作为中国古代法典法家化的一个佐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