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看民国那些人写的文章,周作人、林语堂、梁实秋、朱自清、汪曾祺等等,在他们的文章里,都不乏关于美食的文字。可以说,他们都是不折不扣的吃货。从文字里可以看出,他们的生活充满了情趣,生动活泼,在动荡不安的时局里,他们保持了自由、独立的性格,自成一片天地。
关于吃,其实鲁迅也很在行。
这个世界上,有人爱女人,出轨、养小三、逛窑子,有人喜欢雅致,有人喜欢做学问。在后人的印象里,鲁迅喜欢怼人,而且是很高级地怼。但是,鲁迅也是个吃货。而且相比梁实秋等人,丝毫不逊色。
鲁迅这个不折不扣的吃货,曾写过这样一句名言:“所谓天才,不过是把别人喝咖啡的功夫都用在吃清炖火腿加柿霜糖加辣椒加螃蟹加茴香豆上了。”
很少有人能想到,大文学家鲁迅竟然会以如此“清新脱俗”的方式阐述“天才”。不过,这确实是他的风格。
鲁迅牙口不好,却偏偏爱吃糖。他闲来无事时,总喜欢花两三角钱跑去买糖吃。
有一次,朋友去他家做客,给他带来了两包糖果。结果没过多久,鲁迅就把大半的糖吃完了,妻子告诉他,这柿霜糖,性凉,如果嘴角生疮,一搽就好。
听完妻子的话后,鲁迅马上把剩下的糖珍藏起来,打算留着以后吃。
然而,鲁迅晚上就忍不住了,他边吃边说:“因为我忽而又以为嘴角上生疮的时候究竟不很多,还不如现在趁新鲜吃一点。”
文人耍赖,任谁也没有办法,毕竟你是说不过他的,更何况这个人还是鲁迅。
另外,鲁迅还十分爱吃辣椒,为了满足口腹之欲,他竟然卖掉了学校颁给他的金质奖章。
这么一看,当初励志故事称鲁迅求学时,曾通宵苦读,为了打起精神,他竟大口大口地嚼辣椒,如今看来,也许鲁迅当时并没有想很多,他只是单纯想吃而已。
鲁迅在《野草》中言道:“日日斟出一杯微甘的苦酒,不太少,不太多,以能微醉为度,递给人间,使饮者可以哭,可以歌,也如醒,也如醉,若有知,若无知,也欲死,也欲生。”
在鲁迅看来,不会喝酒的男人,绝不是一个好作家,不会喝酒的作家,也不是一个好诗人。
在鲁迅笔下,有不少与酒有关的主人公,即使孔乙己已经穷困潦倒,他吃不起饭还是要省出九文钱,“温两碗酒,要一碟茴香豆”过过嘴瘾;那个靠“精神胜利法”混日子的阿Q,也只有在酒精的催化下,才敢壮壮胆子忽悠别人。
与其说孔乙己、阿Q离不开酒,倒不如说鲁迅离不开酒。
据记载,鲁迅爱喝酒不假,但他却从不耍酒疯,每次喝酒也只是微醺而已。
鲁迅也从不劝酒,酒水在他口中就如花生米一般,借味而已。
不过,鲁迅却极喜欢下馆子,在北京生活的那段时间,他每个月都要下30多回馆子,其中不乏杏花村、广和居这样的名店。
由此可见,鲁迅对于吃,是从骨子里的喜欢;鲁迅的吃,是精致的。是啊,吃饱了才有力气写文章;吃饱了,怼人才更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