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区建设委员会成立后,迅速组织群众改造村政权,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抗日民主政权,全面清理土地,确定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在八路军进驻垦区之前,当地地主(称“洼王”)操纵着政治经济大权,地权紊乱,广大群众为徊户,土地纠纷成为一个最复杂的问题。
1941年冬,清河区行署建立垦区土地局,根据中共中央有关土地政策的决定和指示以及山东分局、省战工会的有关决定,制定和颁布了《垦区整理土地暂行方案》和《垦区公田垦殖办法》,办理土地陈报,调解土地纠纷,承认人民之财权、地权,代管逃亡地主之土地。为奖励垦殖,将公田元代价分给农民,实行计口授田,每人(壮丁)发给公田3亩,并规定3年不纳负担粮。并拨出大批粮食和现款,安置了大批难民;出台了减租减息、鼓励开荒等一系列政策,大大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另外,还组织部队、机关开荒种地,帮助群众发展生产。
1942年前,整个垦区仅有耕地35万亩,到1943年猛增到100万亩;1943年垦区征收公粮400万公斤,占清河区征收公粮总数的2/3;垦区抗日民主政府利用沿海的有利条件,组织晒盐合作社,至1943年共开盐田3000亩,产盐3000万公斤;垦区人口1942年前仅8.9万人,1943年猛增到25万人,新建村庄119个,安置难民7686户,35180人。由于贯彻实施了一系列正确的土地政策和合理负担政策,安定了民心,开垦了荒地,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极大的调动了垦区军民的生产积极性,垦区农业连年获得大丰收。生产的粮食,不仅供应了清河子弟兵及后方机关的需用,还运往胶东、鲁南,支援了其他抗日根据地。
垦区根据地在开展大生产的同时,还充分利用粮、棉、盐、硝等丰富资源,分别创办了兵工厂、被服厂、印刷厂、皮革厂、印染厂、卷烟厂、造纸厂等,生产日用品和军需品。发展自给经济,是抗日根据地大生产运动中的一个创造。它对于满足根据地军需民用的物资供应,粉碎日伪封锁,坚持平原游击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外,还创办了书店、后方医院、子弟学校等,使垦区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和清河区抗战的大后方。至此,垦区抗日根据地初步形成。
1986年10月于上海渤海老同志合影。左起:赵文卿、李秀庚、韩克辛、郝晋卿、王乐三、李伯钧
垦区抗日根据地的开辟与形成,对清河区乃至整个鲁北地区坚持平原游击战争具有重大的意义。垦区根据地建立后,清河区党委、第三旅指挥部除派部队进入沾(化)、利(津)、滨(县)开展活动外,还派出六个工作团分赴沾化、利津、滨县、阳信、无棣、惠民六县开展工作,巩固清河区与冀鲁边区的联系,对鲁北以及惠民为中心的敌占区形成了四面包围之势。为加强沿海地区斗争清河军区统一整编各地海防部队,建立了清河军区海防大队,李伯钧任大队长,常国兴任政委。海防大队的建立,对于开展海上对敌斗争,保卫海防,保护渔民生产和抗日民主政府的税收及经济贸易,维护清河区与冀鲁边区的海上交通,巩固、发展沿海根据地和粉碎敌人的“扫荡”,发挥了重要作用。
垦区根据地的建立,使广(饶)、博(兴)、蒲(台)、利(津)、沾(化)及小清河南清水泊、寿光等广大地区连成了一片,有利于清河区主力部队机动作战,便于保护自己,打击敌人。垦区根据地的建立,使清河区党政军群机关有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后方,为保障机关的正常工作,为清河区主力部队及友邻部队的隐蔽和休养生息,为壮大和发展革命力量,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