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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4年曾经,我国都没有身份证准则。
请问,为什么1984年曾经的一切死刑犯都不逃出去,要等着被杀头呢?这种问题便是废话。
诛九族,这是多么的大罪!
但凡跟罪犯有亲戚关系的,无论是是姻亲仍是血亲,都要受到牵连。
一般犯这种滔天死罪的人,不是叛国投敌、便是密议造反,所以朝廷才会斩草除根,对无辜的家人牵连处以极刑。
例如《唐六典注》有云,在炀帝末年,“生杀任情,不复依例。杨玄感反,诛九族,复行轘裂枭首,磔而射之”。
在这种情况下,很少有有人能逃脱皇帝的制裁。
古代尽管没有身份证,可是古代并不是一个自在迁徙的社会。
就像1980年代曾经,我们出门都要当地开介绍信相同;没有身份证,不代表没有个人身份的凭证。
没有身份的凭证,就会步履维艰。像是在古代,身份的凭证便是路引。例如,元代施惠的《幽闺记》写道——
你去渡关津,怕有人盘查,又没个官司文凭路引,此行何处能安排?
脱离家园超越必定里数是不可的,就会被判犯禁。
在出行有必要路引等身份证明的情况下,或许有诛九族的会有遗失,但这种工作十分稀疏,能够作为是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