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去要“补偿费” 结果把自己要“进去了”

2020-09-21 21:58:38 作者: 酒后去要“补

扬子晚报网9月21日讯(通讯员张玉成徐跃进记者王国柱)9月19日,泰州姜堰警方依法对酒后寻衅滋事的黄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面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黄某感到十分懊悔和惭愧。

经查,黄某是南通海安人,今年50岁,一直从事波纹管营销生意,前些年生意做得比较红火,最近生意走了下坡路。9月18日中午,黄某与几个生意伙伴相约到姜堰娄庄吃饭,饭桌上闲谈起姜堰的哪几家企业波纹管生意做得不错。这让酒过三巡的黄某回想起几年前与娄庄某波纹管主导企业产生过经济纠纷,虽然事情已于2017年11月一次性了结,但黄某始终认为自己这个事情吃了亏。如今娄庄这家企业生意很红火,肯定能再多要一点补偿费。

当天下午1点多,酒足饭饱的黄某再次来到娄庄该企业,想要找老板要点好处,没想到自己酒后行为失控,在企业办公室无故打砸闹事,恰逢企业正在进行生意协商,给公司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随后娄庄派出所接到企业报警,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对黄某进行制止,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审查。

待黄某清醒后,其对自己酒后无故打砸闹事的行为供认不讳。据民警介绍,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目前警方已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对其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饮酒应当适量,切勿贪杯醉酒,以免酒后失控引发不必要的麻烦,遇到矛盾更应该理性处理,莫因一时冲动而酿成悲剧。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