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店主苏磊一方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对于盘龙区检察院“轻罪不起诉”的决定,他们表示不服,7天之内会和家人、律师沟通以确定下一步。9月25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就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报道,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作出决定,认定店主苏磊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苏磊不起诉。对于小偷张某,昆明警方也已立案侦查。
苏磊称,盗窃嫌疑人张某在逃跑过程中撞到货架受伤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在不起诉决定书中查明,2020年3月29日11时50分许,被不起诉人苏磊在昆明市盘龙区某超市工作期间,怀疑正在结账的张某有盗窃行为,且认为张某是3月27日伙同他人盗窃超市商品的人,遂与同案两人将张某强行拖入超市监控室,轮流看守。期间,苏磊再次对张某进行殴打,让同案人逼迫张某手持写有“我是小偷”的纸张进行拍照,强迫张某将微信账户内780元转入超市收银账户。因张某无法满足店主苏磊等人“偷一罚十”的赔偿要求,苏磊又对张某进行殴打。同日13时03分,公安民警接群众报警到现场处置。苏磊声称无人报警、也无打人情况,公安民警随即进行查看,在监控室发现蹲在门后的张某,其面部有血迹。经现场询问后,公安民警将张某、苏磊带至派出所调查,同案人吴某在公安民警离开后,将超监控录像删除。
7月6日,昆明市盘龙区乐尔乐超市。
盘龙区检察院认定,苏磊等店方三人控制张某人身自由一小时十分钟,张某被殴打至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检方透露,目前公安机关也对张某在超市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另案处理。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苏磊触犯了《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苏磊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