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法院:有法有情,执行和解提前履行

2020-09-27 12:42:41 作者: 大通湖区法院

有法有情

执行款交付

9月22日,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简介

“法官,我这个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一年多了,经过一审二审,判决书也已经生效了,可是到现在除了当时垫付的费用外,对方没有再给我一分钱,现在我就快要做第二次手术了,实在是需要钱,请你们帮忙啊。”申请执行人付某某在执行局办公室里激动的说。“您放心,只要你申请执行了,案子到了我们执行局,我们就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执行”执行局法官了解情况后,马上作出肯定答复。

原来,去年喻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付某某损害,且喻某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付某某住院治疗后,喻某某仅垫付了19000元,之后便再未进行赔偿,付某某将喻某某起诉至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并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喻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文书。当要求喻某某到场拿出履行方案时,喻某某不断叫苦,说自己家里有一个二级残疾的儿子在读大学,还有一个女儿在读小学,妻子是家庭主妇,没有工作,他自己只在村里电排做事,一个月只有一千来块的工资收入,经济困难。“你的困难确实不容易,但是现在付某某因为你的原因遭受无妄之灾,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马上就要进行二次手术了,现在又突发疾病正在住院治疗,现在情况紧急,站在她的角度想一想,你再怎么说也要克服困难,想办法先履行一部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和教育下,喻某某表示十分理解对方的难处,答应马上回家筹钱赔偿。

执行和解

9月21日,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9月22日,喻某某提前将执行款筹齐交付给了正在病床上的申请人,让其可以安心治病。

病祸无情,人情暖暖,执行路上,有法有情。

【来源: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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