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卖部收购香烟倒卖到超市,莱西一男子获刑!

2020-10-06 09:59:19 作者: 从小卖部收购

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小卖部收购香烟囤积、倒卖牟利,48岁的男子李某以为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却不知已经违反了法律。近期,李某因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青岛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李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小卖部收购香烟囤积、倒卖牟利。2020年1月份李某将收购的卷烟每条加价2-5元出售给莱西市中国原产地超市,有利群、红南京、煊赫门、红将军等品牌卷烟100余条,价值人民币6500元。2020年5月24日,莱西市烟草专卖局对李某送货用的白色厢式货车、李某的黑色北京现代轿车、李某位于莱西市银泰花园某户的仓库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泰山(红将军)、利群(新版)、中华(软、硬、双中支)、南京(红、炫赫门)等共计31个牌号的卷烟371条,价值人民币55250元,经鉴定均为真品卷烟。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被查获的卷烟尚未销售,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人身危险性,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称李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无前科,系初犯,法院已在量刑时考虑。

最终,莱西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查扣于莱西市烟草专卖局价值人民币55250元的卷烟由莱西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置。

编辑: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