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日10时许,无为市公安局泥汊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泥汊镇保安行政村神塘联圩段长江里,有人投放地笼网进行非法捕捞。
接到举报后,泥汊派出所负责人带领值班民警立即出警,第一时间会同无为市农业农村局、泥汊镇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执法人员冒着大雨乘坐船只赶赴现场,在江面上经过细致检查,发现倪某生、范某春、胡某荣等三人原先承包的无为大堤外护圩鱼塘(位于泥汊镇神塘联圩段)附近的长江水面上有多处地笼网。执法人员经现场清理,发现地笼网共计33条,网内有渔获物(长江螃蟹,经称重共计12斤)。民警对33条地笼网及渔获物依法予以扣押。随后,在市农业农村局、泥汊镇政府联合执法人员见证下,民警将12斤长江螃蟹当场全部予以放流。
当日12时,泥汊派出所民警在现场依法口头传唤倪某生(男,1970年8月出生,汉族,户籍地为无为市无城镇军二路某公司宿舍,芜湖市某公司法人代表,无违法犯罪历史记录)、范某春(男,1962年6月出生,汉族,现住址:无为市泥汊镇某厂宿舍,芜湖市某公司股东,无违法犯罪历史记录)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该二人到案后,分别对安排公司工人投放、起获地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当日16时许,上述某公司工人刘某水(男,1963年4月出生,汉族,住无为市福渡镇临江行政村某自然村,无违法犯罪历史记录)主动到泥汊派出所交待问题。正值国庆假期,该所全体同志放弃节假日休息,全员加班加点开展相关工作。通过两天一夜连续奋战,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10月4日被无为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并于当日安全投送看守所执行。
通过深挖彻查,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10月5日下午,胡某荣(男,1970年10月出生,汉族,住无为市无城镇马厂行政村某自然村,上述某有限公司股东,无违法犯罪记录)、李某明(男,1965年7月出生,汉族,住无为市福渡镇河坝社区某自然村,上述某公司工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讯问、取证,进一步固定其犯罪事实后,民警于当日晚上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胡某荣、李某明两名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
在案件侦办期间,无为市公安局局长黄金龙、党委委员胡冰分别就依法调查、证据收集、现场指认、注重程序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安排该局水上派出所、法制大队、网安大队全程配合、协助案件办理。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通讯员 倪旭生 杨保才 李青松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