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夕阳、法援护航

2020-10-10 19:57:10 作者: 服务夕阳、法

--大连西岗区司法局、西岗区民政局组织盈科大连律师送法进养老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民法典》在群众中落地生根,引导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依法维权,10月10日上午,西岗区司法局、西岗区民政局组织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子勋、刘春莹、王金海、辛儒轶、郭寒颖、王聪、朱梦瑜、谭广霁等律师来到西岗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公益活动,并为老年人表演了自排自演的反映居家养老方面的法治节目《亲人》,受到老人们的热烈欢迎。西岗区司法局金海艳副局长、西岗区民政局副局长朱明东、西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辛维真主任、西岗区公证处张扬参加了这次公益普法活动。

活动现场,与会领导向老人们赠送了《民法典》读本和《民法典热点问题》宣传册,通过“以案说法”的情景剧向老人们介绍了《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老年人防骗、民间借贷纠纷等内容,还针对老人比较关心的涉老问题,如居住权、继承、赡养等方面作了详细解读。

盈科大连律师王聪说,步入老年之后,老人们都希望有一个安宁的生活,由于子女上班无暇照顾,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在敬老院集中养老已经成为趋势。《民法典》明年1月1日实施,在养老、继承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如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这些新规定老人们非常感兴趣。

张阿姨说自己的妹妹今年76岁,膝下无子女,老伴也去世多年,目前自己一个人生活,目前她的一个外甥女经常去她家照顾她的生活起居,自己的妹妹能否写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子在她百年之后给外甥女?盈科大连律师刘春莹说,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由于外甥女不是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可以与自己外甥女的签订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在老人百年之后,照顾老人生活的外甥女就可以得到这所房子。

李大爷说,自己有一套小房,也只有一个儿子,不用立遗嘱将来房子也会归儿子继承。但自己有一个侄子,是一个残疾人,没有住房,现在居住在自己的小房里,自己是否可以写一份遗嘱让侄子在这所房子里住到死?

西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辛维真主任说,依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所以李大爷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侄子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张阿姨问,自己有一套房子,老伴去世多年,二个孩子都在外地工作,自己写了几份遗嘱,听说《民法典》规定可以打印遗嘱,感觉打印遗嘱比较正式,想问一下哪种遗嘱有效?西岗区公证处的张扬公证员说,首先要强调的是,遗嘱以最后的一份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打印,立遗嘱人签字、按手印即可,方便了老人,但公证遗书可以保存在公证处备存,有一定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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