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男子不满违停处罚,硬生生把自己送进拘留所……

2020-10-21 03:19:11 作者: 临沂一男子不

因违法停车被罚不服气

在朋友圈里辱骂警察

就是为了逞一时之快

到底错没错心里没数吗?

微信、朋友圈再私密,

也要管住自己的手!

9月24日17时许,徐某将车停放在高新区湖北路南侧盲道,被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民警开具违停告知单,徐某发现后将违停告知单拍照并附上辱骂民警的话,发布到微信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徐某因寻衅滋事于10月15日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多点理性、少点冲动

严守法律法规,切勿挑战法律红线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示,交警依法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是为了保护市民生命安全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应得到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发表网络言论要遵守法律,对挑衅法律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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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临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