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22时许,张家口怀来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辖区滨河西路与永安西街交叉口处开展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时,发现远处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突然停下,行迹非常可疑,立刻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摇下车窗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味从车内弥漫出来,只见驾驶人罗某喝得眼睛都睁不开了,醉醺醺地,一口一声“大哥”和执勤交警套起近乎。
当执勤交警要求驾驶人罗某出示有效证件时,驾驶人罗某拒不配合交警,先后分别称其驾驶证和行车本在车内的包里、在副驾女子手中。最后又称其证件在另一件上衣兜里,没有带在身上。
在检查过程中,驾驶人罗某一直“醉话连篇”,故意拖延时间,并央求执勤交警放自己一马。
“哎!大哥!大哥!大哥!”
“大过节的!哥!”
“我去领导那儿赔礼道歉!”
执勤交警立刻对驾驶人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仪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测得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8.02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罗某醉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罗某予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其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