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拘留3人

2020-10-22 18:39:13 作者: 北流警方依法

图为北流警方依法进行处置,对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周某某、陈某某、薛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阙海斌 林展伊 供图

广西新闻网北流10月22日讯(通讯员 阙海斌 林展伊)10月19日晚上,周某某因其父亲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纠纷,纠集陈某某、薛某某等十二名亲戚戴白帽、穿孝服并拉横幅在北流市城区陵宁路游行,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北流警方依法进行处置,对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周某某、陈某某、薛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经查,2020年9月10日,周某某的父亲被路过的货车的车后门突然弹开砸到后脑勺当场死亡。北流交警事故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因保险公司和货车司机在赔偿比例上还未能达成协议,赔偿还在协商之中。为尽快拿到赔偿款,周某某、陈某某、薛某某等人就在10月19日晚18时许,戴白帽、穿孝服并拉横幅四条在北流市城区陵宁街道游行。北流市公安局陵城派出所接报后,快速出警处置,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周某某、陈某某、薛某某等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周某某、陈某某、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对周某某的父亲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我们深表同情。但公民在遇到各种纠纷时,应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表达诉求。否则,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妄图制造影响,谋求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弘扬正气,维护社会稳定。

民警普法:

什么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