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恋引发居住权之争,执行法官巧协调保障老人权益

2020-10-22 22:02:16 作者: 黄昏恋引发居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执行法官决定做做汪女士工作,希望能对张阿婆做适当的补偿,让张阿婆自行迁出。起初,汪女士表示拒绝补偿,称张阿婆只是父亲的全职保姆。但当执行法官进一步指出,汪女士姐妹多年来对汪老伯照顾有限,基本都靠张阿婆时,汪女士沉默了。经执行法官工作,汪女士答应做适当补偿。但因双方差距较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不久,汪女士给执行法官寄来一封信,信中称汪老伯已去世,全家十分悲痛。为告慰父亲在天之灵,希望尽快解决本案纠纷。考虑到张阿婆照顾父亲多年的情分上,愿意增加补偿金额。而此时,听到汪老伯去世消息,张阿婆也很难受,系争房屋变成了伤心之地。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补偿协议,由汪女士补偿张阿婆12万元,张阿婆自行搬离系争房屋,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关于老人再婚,执行法官有话说

老人再婚,财产分配一直是个坎儿。对于张阿婆的困惑,执行法官是这样说的:

黄昏恋一般是指老年丧偶或离婚后再成家进行的恋爱。现实生活中,黄昏恋的老年人不少,有的选择步入婚姻殿堂,有的选择“伴而不婚”。不结婚的原因有很多,诸如子女问题、财产问题等等。很多老人认为只要双方感情好,登不登记无所谓。然而,他们没想到的是,虽然他们互认夫妻,但没登记,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有些老年人感到时日无多,会留下遗嘱,分配财产。但有时,他忘了曾经属于自己的财产已不在自己名下,自己已无权处分,此时倘若以“老伴”遗嘱或曾经的承诺为由,主张对“老伴”家人房屋的居住权等权利,是不具备合法依据的。

有些选择“伴而不婚”的老人,一方面想保证老伴儿的居住权,另一方面又不愿自己的财产旁落他人。《民法典》增设的居住权为这一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居住权,既保障老伴儿居住权,也避免引发旷日持久的房产纠纷。

法官后语

对于张阿婆和汪老伯来说,他们是幸福的,也是幸运的。因为在他们人生的后半程,又遇见了那个对的人。但感情是感性的,法律是理性的,权利的保障需要法律来实现。

好在张阿婆最终认识到了这一点,好在汪老伯的女儿还念着张阿婆的情,双方握手言和,并以此告慰汪老伯的在天之灵。作为执行法官,衷心希望张阿婆余生舒心、宽心。

九九重阳节即将到来

无论经历怎样的沧桑

愿岁月伴你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