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先是以合伙开手机店的名义,诈骗他人7万元,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一男子后又因无力偿还巨额网贷,在疫情期间捏造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诈骗他人购买口罩货款近40万元用于还贷等消费。
记者今日获悉,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诈骗39万多元口罩货款还网贷
2020年2月中旬,张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布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广告,此时他正欠了巨额网贷无力偿还,遂萌生通过假装卖口罩骗点钱来偿还网贷的想法,于是他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布“14万现货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
随后,被害人李某强通过微信联系了他,张某捏造自己有口罩厂家货源的事实,叫李某强通过支付宝及微信支付购买口罩的货款,从而骗得被害人李某强人民币38万元。
2020年2月12日,被害人刘某婉看到张某的朋友圈发布有口罩现货出售的虚假消息后,用微信联系张某,并谈好以25000元人民币购买1万个口罩。张某让刘某婉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一半定金,从而骗得被害人刘某婉人民币1.25万元。
张某收到被害人的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发货,最后干脆失联。其将诈骗所得的钱用于给某直播平台的主播刷礼物、还网贷及消费。
另外,2019年10月至12月间,张某以开手机店的名义,与被害人张某艺商量合伙投资,双方约定五五分成。随后张某捏造已经租好店铺和宿舍需要租金、装修款等的理由,通知张某艺支付投资款,从而骗得被害人张某艺人民币7万元。
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且被告人张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疫情防控物品口罩紧缺之机实施诈骗犯罪,数额巨大,应当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章程 通讯员 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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