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的司机通常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总有一些人不汲取教训,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重蹈覆辙。
据了解,司机姚某在2018年因酒后驾驶曾被塘厦交警大队处罚过, 2020年6月因醉酒驾驶再次被抓,现在处于取保候审期间,驾驶证被交警吊销,在10月13日凌晨姚某因饮酒后驾驶且无证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目前姚某被处以1500元罚款并拘留15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