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合浦县检察院检察长许齐在出庭支持公诉刘某等人涉黑案时发表公诉意见。
经查,2012年至2018年间,刘某等人长期纠集合浦县石康镇顺塔村委会、大湾村委会、多葛村委会一带的农村青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某为首,以何某、石某等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购置霰弹枪等作案工具,以石康镇为活动中心,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非法采矿、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不仅严重侵犯了当地群众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而且还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合浦县公安局对刘某等人立案侦查后,合浦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及时与公安机关对接,专门听取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介绍,详细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并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议,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就介入侦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补充非法采矿罪的关于犯罪数额的鉴定意见并依法告知、补充提取刘某涉黑组织人员所设的微信群及相关内容、补充查实犯罪嫌疑人所经营的沙场是否合法合规……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及时补充收集完善证据。
近日,法院对刘某涉黑团伙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涉黑团伙其他成员分别判处三年至二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