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
“春熙路花贩卖花‘套路’游客”上了热搜
事件在网上迅速“发酵”
引起了网友们关注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李先生反映,称在昆明的南屏街头出现了和成都春熙路一模一样的卖花“套路”。24日晚,记者来到南屏街进行实地探访。
现场
专挑情侣“下手” 把花送给女孩让男孩付钱
24日晚9时许,记者来到南屏街顺城购物中心附近,这里人员密集游客众多。现场,两三个手里拿着玫瑰花的女花贩在路口游荡, “小姐姐,送给你”花贩先把花送到女孩手中,等走了几步之后再让女孩身旁的男性付款,若女孩想要退还,花贩会强行把花塞给她。
“拿花的说是送给我女朋友的”。
刚和女友从顺城购物中心出来就被“套路”的陈先生说,在花贩“送”给其女友花后,转身就来向自己要钱。
陈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光明正大的卖花的话倒也没什么,这就是欺骗,实在有损昆明的形象。
“卖花的挺凶的,我不要她的花她就破口大骂”,陈先生女友张女士说。
“挺尴尬的”。随后,同样遭遇了“套路”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刚和女友在一起,这一次特意带着女友来云南旅游,虽然花不贵,但花贩这种举措让人心情和体验大打折扣。
城管
将加强巡查,坚决取缔
25日,记者辗转联系了五华区城管局,并把此事反映给相关工作人员。随后,五华区执法局大观中队顺城分队工作人员宁云表示,之前没有接到过类似事件的投诉,针对记者反映这一情况,执法中队会分队将到现场查看,若情况属实将坚决取缔。同时,顺城分队工作人员将联合其他分队加强巡查力度,安排专员在步行街值守、巡查,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
★律师说法
已构成侵权
针对这样的事情,记者联系了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霞,张春霞表示,卖花者先以送花为由将玫瑰花送给女孩,随即要求随行的男性付款,卖方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和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广大市民有权拒绝卖花人的这一套路。
律师温馨提示
审核:吴晨萍 周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