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抖音”交友被骗18万,网络诈骗要谨慎防范!

2020-10-28 20:39:15 作者: 女子“抖音”

如今,刷抖音已然成为很多人重要的娱乐方式之一。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些网络平台,悄然藏匿其间。也许一个不留神,我们就会成为受骗人!近期,发生了一起抖音交友引发的网络诈骗案件,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经典案情故事

去年2 月,刘先生在抖音上与孙女士相识。短短2周,刘先生就获取了孙女士的信任。一次聊天的过程中,孙女士偶然提及起自己想买房子,刘先生谎称自己在本市拥有多套拆迁还建房,正准备低价转卖,孙女士听后非常心动。随后的半个月,孙女士仍余喜未消。3月17日,孙女士便迫切地与刘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完后,两人相谈甚欢,刘先生又编造了其在外地经营生意的谎言,邀请孙女士参与投资。孙女士没有多想,于是两人当天又签订了合伙协议。当日,孙女士便通过支付宝转账,向刘先生支付了6万元。次日,刘先生让孙女士支付其余投资款与购房款,孙女士便向其指定账户汇款12余万元。随后投资与买房却没有了下文,直到她后来联系不上刘先生,孙女士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立即报警。同年8月,刘先生被抓获归案。

法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先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故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的事实。结合刘先生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认罪表现等,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刘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近年来,网络交友引发的诈骗案件频发,不法分子常常会利用网络平台(如QQ、抖音、微信等),与受害者聊天,在骗取了受害者的信任后,再选择时机提出合伙做生意邀约、借钱周转等各种理由,骗取到对方的钱财后便销声匿迹。更有甚者还会从不法渠道获取个人信息、分工合作进行团伙作案。

在网络上交友时,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捡漏”“一夜暴富”等极具诱惑性的事件,保持警惕心理,作出理性的判断。尤其是在涉及钱财交易问题时,要谨慎对待,三思而行。对于对方提供的信息,要经过分析判断、查询核实,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