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套用其它车辆号牌的严重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驾驶员卢某所驾驶的车辆扣留,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套用其它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500元、记24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
当天下午3时56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文昌大道高新七路路口抚州南高速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赣F9P**8的黑色普通二轮摩托车。对其例行检查时,驾驶员脸色泛红、神色慌张、左顾右盼,在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其敷衍说“忘记带了”。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还散发着阵阵酒味,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立即将该驾驶员控制并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
随后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卢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在对其信息比对时发现该车未上牌,经查询,其车牌为套牌。卢某解释说该车是购买的二手摩托,买来时就没有牌照,就直接把自己之前的摩托车牌照装上了。
民警对卢某的违法行为
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并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依法扣留车辆,
对卢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3500元、记24分、
驾驶证暂扣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