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 聊城报道
10月29日下午,高唐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董文涛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董文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十八年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董文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37起、强迫交易犯罪5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2起。在董文涛安排、策划、指挥和直接参与下,通过殴打辱骂、暴力威胁、恐吓、“软暴力”滋扰、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通过殴打、威胁逼迫赵某峰、崔某华、张某国、张某鑫等放弃供货生意并退出市场、使用董文涛公司的真石漆材料非法垄断高唐县真石漆市场;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恶名为依托,威胁被害人姚某强、郭某伟等逼迫使用组织成员经营的停车场,非法垄断山东省武城县方向的电动车配送停车业务;通过采取威胁、恐吓以及哄闹、驱赶顾客、毁坏财物等滋扰手段,向房某媛、黄某星、王某娣等酒吧、咖啡厅、饭店经营者寻衅滋事,对酒吧娱乐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利用组织影响力,为代人讨债和讨要债务向李某、张某军、陈某录等九人寻衅滋事并非法拘禁王某如;为维护熊出没酒吧、真石漆厂经营秩序,殴打姜某义、砍伤谢某强、持刀恐吓邓某臣以及非法拘禁李某滨、郑某民等多人;为承揽工程,围堵省道322工程砂石料厂、太平水库工地阻工、摆场架势示威;为树立组织权威,纠集李荣、李宁、郝应来等多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李某枝,随意殴打李某林、马某林等多人,因交通事故随意殴打赵某、扣押李某红的事故车、砸坏王某顺的车玻璃、无故扣押解某刚的越野车等。期间,殴打李某、李某枝、桑某等人致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被害人受到迫害后,不敢报案、举报、控告。该组织在高唐县城及周边地区横行多年,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文涛纠集被告人李荣、郝应来等27人,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董文涛为组织者、领导者,李荣、郝应来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的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在高唐县城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董文涛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对于主犯董文涛、骨干成员李荣、郝应来及其他被告人,根据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部分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3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