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惹祸,大爷找楼上小伙理论头被打伤

2020-10-30 13:20:57 作者: 噪音惹祸,大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张晓晓记者王晓宇)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邻里噪音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住在楼下的大爷因不堪楼上屡屡发出的噪音,上楼理论时,头被楼上小伙打伤。最终,小伙不仅被行政拘留、罚款,还要赔偿大爷1.6万余元。

现代快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20多岁的小伙刘某租住在连云港某小区居民黄某家楼上,因白天工作繁忙,刘某经常于夜间在家组装小家具及收拾其他家当,由于楼板隔音效果不好,而且居住在楼下的黄某夫妇已经60多岁,老两口常因楼上噪音问题头疼不已。

为此,黄某偶遇刘某时曾当面说过几次。2019年9月某天晚上9点多,刘某又在家组装小柜子,楼上不时传来的叮叮当当声音,让黄某实在无法忍受,黄某便直接上楼与刘某理论,双方因言语不和竟对骂起来并发生肢体冲突,黄某老伴万某听到动静赶紧上楼,见刘某拿扫帚在殴打自己老公黄某,万某就冲上去抱住刘某,黄某趁机抓挠刘某,刘某因手脚被束,无法反击,张口将黄某咬伤,万某见状松开刘某,下楼报警。

期间,刘某因黄某拒不离开,又动手打了黄某头部。后双方被处警警察制止。冲突导致黄某头部损伤入院治疗。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黄某出院后,因被打住院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黄某便将刘某告上法院。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本案中,黄某和刘某二人同为小区住户,系楼上楼下邻居,本应当和睦相处,但二人却为噪音发生争吵,争吵中刘某殴打黄某致其受伤,应负本起纠纷的主要责任。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黄某损失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