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2019年10月5日凌晨,孙某酒后从自家阳台攀爬至邻家阳台,窥见被害人张某一人独自在家,便进屋入卧室,不顾张某的极力反抗,强行将张某按在床上欲实施奸淫。不巧张某处在生理期,孙某见状就对张某实施猥亵,后从大门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把张某所穿内裤进行司法鉴定,经DNA比对,现场排泄物系孙某所留。
本案例由真实案件改编,笔者略去当事人真实姓氏、案发地及个别情节,但仍尊重了案件基本事实,对行为人定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文对案例的分析基于所有案件事实均已查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已确实、充分,且分析过程中只涉嫌案件的定性,不涉及量刑及证据的运用。以下笔者结合案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展开分析,敬请指正和讨论。孙某涉嫌强奸罪(中止)《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及幼女身心健康的犯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违法层面来说,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案件事实:孙某酒后从自家阳台攀爬至邻家阳台,窥见被害人张某一人独自在家,便进屋入卧室,不顾张某的极力反抗,强行将张某按在床上欲实施奸淫。
根据以上事实,本案中,孙某采取暴力方式,欲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违法构成要件,但本案中,基于孙某的主观原因,强奸行为并未完成,使得强奸行为处于停止阶段。
《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是犯罪的停止阶段。犯罪中止分完成终了的中止,要求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方成立中止;未完成终了的中止,本案属于未完成终了中止,这种情况下的中止,有观点认为,要求行为基于真诚悔过而放弃犯罪才算是中止,也有观点认为犯罪本来可以完成,基于行为人主观原因而放弃犯罪也为犯罪中止,如本案中,虽然张某处于生理期,但对于强奸犯来说不会成为强奸的障碍,但孙某基于自已主观的原因认为不能将强奸行为进行下去,应为强奸中止,笔者持后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孙某涉嫌强奸罪,为犯罪中止。孙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猥亵是指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
案件事实:不巧张某处在生理期,孙某见状就对张某实施猥亵,后从大门逃离现场。
本案中,孙某见张某处于生理期而放弃强奸行为,进而对张某实施猥亵,涉嫌强制猥亵罪。另起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