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三人为继承父母遗留房产闹僵 提存公证解难题

2020-11-01 08:00:28 作者: 姐弟三人为继

今年2月,南京市秦淮区张家姐弟三人来到南京公证处申办继承遗产公证,要求继承其父母遗留的房产,但三人对于父母遗产的分配却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张大姐坚持要单独继承,以后再补偿弟弟和妹妹;二姐和弟弟坚持要求先给钱再签字办手续;三人为此争论不休,遗产继承手续办理一时陷入僵局。

公证员在了解三人的诉求和困惑后,主动将两方分隔在两个房间内进行调解。原来,张家的大姐想单独继承的原因是为了自己的孩子以后可以上学,也保证会补偿弟弟和妹妹,只是担心提前给了钱,怕他们不签字;张家的二姐和弟弟担心自己办完放弃继承手续后,大姐不给补偿就亏大了,损害他们的权益。基于此,公证员耐心地劝说双方要考虑兄弟姐妹间的亲情,理解侄女上学之需。

等双方心平气和之后,公证员给出了解决方案:增加办理一项提存公证,签署提存协议,约定张大姐一人继承父母的遗产,其余两人放弃继承,同时张大姐需将70万元的款项提存至南京公证处的账户,待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并将房产变更登记为张大姐名下后,三人再共同向南京公证处申请按协议由张二姐和弟弟平分提存款。

公证员的反复劝说,并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张家姐弟三人终于答应按公证员给出的方案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同意按照公证员的建议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并签署了提存协议。在出具公证书后,南京公证处免费为张家大姐代办了新的产权证。

因为疫情的原因,前些天,张家姐弟时隔半年多再次来到南京公证处,申请要求将提存的款项按照提存协议分配。公证员经过审核,确认提存协议条件已成就,按照提存协议将提存款进行了分配。张家姐弟看到钱款到账的短信后松了一口气。

公证员说法: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提存公证作为一种防控风险,预防纠纷的方式,具有债务清偿和担保的法律效力,适用的领域也非常广泛,譬如商品房交易中的合同履行、继承案件中的遗产分配、夫妻(离异)财产的分割,都可将资金提存于公证处,可以称之为法律领域的“支付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穆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