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一村民违规焚烧秸秆被处理

2020-11-02 10:01:34 作者: 西昌一村民违

10月29日,西昌市公安局泸山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西昌市玛增依乌乡阿捏洛村有村民在林区附近违规焚烧秸秆。接到报警后,西昌市公安局泸山森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经调查,该村村民莫色某某于29日上午在自家玉米地里焚烧玉米秸秆,派出所民警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依法责令村民停止焚烧秸秆,并在现场对莫色某某进行了教育。目前,莫色某某已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每年一到秋收的时候,村里的大喇叭广播就会响个不停:禁止焚烧秸秆杂草、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

那么,焚烧秸秆到底有啥问题呢?为啥从中央到地方都会如此地重视呢?

焚烧秸秆主要有四大危害:

1.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

2.容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

3.产生的大量烟雾,影响道路、航空等交通安全;

4.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等。

那怎样处理秸秆呢?除了将秸秆还田以外,还可以做成饲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对它展开综合利用。

即将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期 市民群众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禁火期内,在林区、牧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山、入草场。

1、禁火区域:全市境内林区、牧区(含山林,成片林地、草地)。

2、林区、牧区施工单位、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和林区、牧区住户,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4、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内容来源丨西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