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工作热情不得侵犯员工尊严

2020-11-04 15:19:23 作者: 激发工作热情

一段员工集体跪地自扇耳光的视频近日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一群身着工服、情绪激动的员工跪在地上自扇耳光。据报道,这是东莞某家具厂的员工在培训,目的是为了让大家激发出最巅峰的状态。目前,东莞市人力社保部门已介入调查。

近年来,此类疯狂的员工培训方式和奇葩的企业文化经常被曝光。有公司让员工排队互相抽耳光,并作为管理的常态;有公司要求未完成任务的员工喝生鸡蛋、生吃泥鳅、吃辣椒、做俯卧撑;还有公司以上街乞讨方式进行所谓“培训”。这些低级暴力的做法,往往还会被某些企业打着“高大上”的企业文化的旗号,美其名曰是为了培养团队意识,或是为了拉近员工距离,或是为了激发狼性,提高工作能力。

殊不知,企业文化首先应该是积极向上的,必须要合法合规,不应该以侵犯员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利为代价。其中有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已涉嫌以管理培训的名义,变相体罚、侮辱员工。如果强制员工参与,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员工因拒绝这种不合理的处罚,遭到公司无故辞退的,公司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此前,贵州毕节一装饰公司女员工因业绩未达标被要求生吃蚯蚓和泥鳅,公司负责人因违反劳动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

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凝聚力,不能靠“打鸡血”“灌鸡汤”,而是要尊重员工的权利和尊严,为他们的个人成长负责,只有这样才能让员工与企业的发展同频共振。相关部门也要加大管理力度,如果企业违反劳动法,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并严格查处。

同样,对于每名员工,工作中保障人格尊严和生命安全极为重要。当遭遇洗脑培训和奇葩企业文化,特别是遭遇到对身体造成伤害、对人格形成羞辱的恶劣行为时,坚决不要逆来顺受,要保护好自己,并保存相关证据,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