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深夜驾车上路,遇交警检查时称“需要找代驾”,经检测,其已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1月3日23时许,公安交警河东支队万新村大队交警正在卫国道沿线开展治理行动,一辆号牌为津A1L2××的小客车行至顺驰桥下时,缓缓停在交警面前。驾驶人刘某下车后主动对交警说:“看见您在执勤,我想找代驾,因为我喝酒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男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40毫克,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记12分,并被予以1800元罚款。
“喝酒后就不能开车,不能看见我们检查才想起来找代驾。”交警对刘某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时表示,饮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所有驾驶人都应深刻认识到此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焦轩 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