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婚礼前2小时坠亡新娘欲继承183万 新郎父亲:钱是我存的

2020-11-05 09:25:34 作者: 新郎婚礼前2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

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本案争议的王亮名下存款183万元及利息系二原告所有,故对于原告主张确认该笔款项为其二人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王亮父母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王亮的父母不服判决进行上诉,但是二审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老人称儿子每月只赚3000元难有积蓄 会继续申诉

11月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试图联系新娘章蕊,但是一直未得到回复。

新郎的父亲王亮表示,自己此前一直在做生意,家庭条件算是比较不错,但是儿子王亮小时候学习不好,读书也并不多,所以后来就让儿子在自己经营的公司工作,每个月会给他开3000元的工资,“所以他银行里的183万,靠他自己是存不下来的。”王亮的父亲王远明说。

而在2016年去银行存款时,王远明是携带着现金前去的,“我是做生意的,家里有保险柜,所以平时都是存储的现金。”

为了证明这183万元是自己的钱,王明远曾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公司2013至2016年的完税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试图证明自己的经济情况,但是法院认为其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不予确认其证据效力。

针对该案件,王亮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会继续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付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