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5日讯(通讯员孔凌云於荣荣记者万凌云)11月5日10时许,镇江丹徒区镇荣公路兴业路口发生惊险一幕:一辆左转弯的红色轿车与一辆直行的白色轿车发生碰撞,有人员受轻伤。
事故现场
接警后,丹徒交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见两车驾驶员均已从车内逃出,好在都是受轻微擦伤。两辆轿车的车头损毁严重变形,碎片散落一地。
事故现场
警方随即调取了路口的监控,据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周某驾驶红色轿车由南往西左转弯时,恰巧与由北往南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两辆轿车瞬间冲进了路边的绿化带里,随后不得动弹。
事故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要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事故现场
故此,警方表示,该起事故中,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校对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