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恢恢 疏而不漏
只要触犯了法律
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
南康交警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10月24日19时许,区公安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一名男子(袁某某,唐江镇人)行走在赣州市南康区学府路路口的人行横道时,被一辆三轮车撞倒后卧地不起,随后三轮车驶离现场。”
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经现场勘查询问、调取监控发现,肇事车辆为一辆无号牌的蓝色三轮车,肇事后往卡洛岛方向逃匿。
因肇事车辆无牌,且事发监控里肇事者衣着、样貌不够清晰,现场也未留下任何线索,特别是卡洛岛红绿灯路段施工,监控设备都尚未启用,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但警情就是命令,破案刻不容缓。办案民警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召开事故分析会并要求以最快速度侦破该案。
专案小组重新梳理案情线索,逆向回溯调查,从来车方向入手,查看大量路口监控,确定了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
肇事者行驶轨迹↑
随后办案民警寻迹追踪,上门排查,基本锁定了肇事车辆及肇事者王某,并于10月29日9时许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目前,肇事者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1月2日上午,受害者家属将一面写着“人民卫士、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表示敬佩和感谢↓
据肇事者王某交代,案发当天,在送货返回途中,不小心撞倒行人后,心里慌张,害怕坐牢,就没有报警和拨打急救电话,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事故造成的后果程度如何,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全力抢救伤员和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
相关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