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将迎来强监管(网上中国)

2020-11-06 05:59:44 作者: 网络交易将迎

徐 骏作(新华社发)

在重庆市云阳县以“直播带货、直播引流”为主题的干部直播助农公益活动中,县乡干部与网红主播一起走进直播间,推介当地特色农产品。图为一名主播在直播带货。

刘 洋摄(人民图片)

一年一度的“双11”临近,网购又成为热门话题。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网络社交、直播平台纳入监管。

自动续费的套路该治

只想买1个月VIP会员,可是到期后平台竟自动续费,取消的按钮极其隐蔽,不注意根本找不到;网购体验不佳,提交差评后却遭商家删除或者评论无法显示……在网络交易中,不少人遭遇过这样的烦心事。

针对网友吐槽最集中的部分——自动续费问题,近日公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涉及消费者非主动立约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自主选择有关方式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全部服务期间内,为消费者提供显著、免费、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有关方式的选项,并在展期、续费等日期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下单前先看一下评价,是不少人的习惯,而齐刷刷的好评尤其是当评价内容都出自同一个模板时,就可能涉嫌造假,将真实的个性化评价屏蔽。《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通过删除、隐匿、修改评价等不正当处理手段对评价进行误导性展示,可以说是“对症下药”,这让消费者吃下了“定心丸”。

此外,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一些平台要求商家在自己与竞争对手之间“二选一”,如果不同意就降低商家排名或进行搜索屏蔽处理,此前相关争议备受关注。针对网络交易平台“二选一”的问题,《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建立或者变更独家经营合作关系有关的事项,应当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公平协商,平台不得强迫平台内经营者接受。

专家指出,近年来网络购物发展势头迅猛,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为经营者拓宽渠道的同时,一些平台依靠垄断优势设置不合理条款,损害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不利于网络购物长远发展。《征求意见稿》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理利益出发,对平台方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电商平台规范发展。

直播带货有规矩了

本次《征求意见稿》除了对热点问题进行回应,还对网络交易领域的许多新生事物和现象进行了规范。

“姐妹们,买它!”看过直播带货的消费者一定熟悉这句话。点开直播间,在网络主播的推荐下购物,成为许多人新的购物习惯。近几年来迅速走红的电商直播对于互联网购物来说是一个新兴模式。在这个模式中,平台和主播成为消费者代言人,在消费者购买行为中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同时,主播推荐的产品质量“翻车”等现象并不鲜见,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征求意见稿》对直播带货进行规定,明确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参照适用平台内经营者的有关规定。另外,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经营空间,并提供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与完成交易有关的支持性服务的,在经营者资质审核、商品和服务信息监控、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数据提供、配合监管执法等方面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平台在审核资质等方面的义务,是对网络直播质量的重要保障。

《征求意见稿》还对《电子商务法》中提到的内容进行了解释。例如,《电子商务法》第十条所称的“零星小额交易”是指,网络交易经营者年交易不超过52次且年交易额不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年交易次数、年交易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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