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茅台卖了174万元!南昌2男子获刑!

2020-11-06 14:03:00 作者: 假茅台卖了1

你怕是喝了假酒!

当这句话不再是玩笑

而是确有其事

会是一种什么体验

……

江西省南昌市的李某、王某

就打起了假茅台酒的主意

二人先后伙同

赵某、周某、于某等人

在南昌市某小区内设立工作室

对外销售假冒的茅台品牌酒

他们将货物存放在

某物流公司仓库内

并通过电话和微信对外推销

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期间

李某、王某等人销售

假冒的茅台品牌酒

金额共计

1740173元

李某获得

分红141000元

王某获得

分红113000元

2018年11月23日

相关管理部门在上述仓库内

登记保存了假冒茅台品牌酒

共计2964瓶

货值金额共计168681.24元

经鉴定,上述茅台品牌酒

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扣押

王某、李某先后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王某伙同他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1740173元、未销售货值金额168681.2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李某、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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