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巫晓 见习记者 刘小玉/文图
11月10日,东方今报·猛犸新闻热线(0371~65830000)接到郑州市樊老先生的求助电话,称其家里的车辆在今年5月份审车时发现有7次重大违章,且都是在同一路段违章,每次罚款3000元,记12分。面对21000元的罚款和84分的处罚,这可愁坏了樊先生老两口。
家里车辆外借,审车时意外发现7次重大违章
11月10日下午,记者在郑州市某小区见到了年近7旬的樊先生老两口。樊老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时,家里车辆审车时才发现车辆有7次重大违章。因为家里亲戚朋友较多,仅樊先生一人就姊妹10个,再算上老两口的朋友,家里汽车是一辆SUV,外出游玩的亲朋好友自然就把它当作了首选。记者翻看樊老先生车辆的处罚记录,最早的一次是2018年10月28日,最晚一次是2019年1月20日,这些违章都发生在洛栾高速上,违法行为是使用伪造、变造的非营运机动车号牌,把豫A96MN9更改成了豫A96MN8。由于时间较长,加之借车的人较多,老两口也不记得是谁借车造成的违章。
樊老先生介绍,自己家的这辆车车主是他的老伴,老伴没有驾照,车辆信息登记的是老伴电话,也从来没有更改过。“当时也确确实实不知道,也没有接到电话、短信通知,哪怕接到过一次通知就不会有后面的违章了。现在车辆审不成,也用不成,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希望能找到一个出路,找到一个解决办法。”樊老先生无奈地说。“亲戚朋友也问遍了,但是没有找到这个人,现在如果能比对出当时司机的照片,是谁就由谁来承担。”令樊老先生犯难的是,目前违章车辆的照片无法辨认出司机面貌。
“我们确实不应该把车借出去,管理不当,我们认罚。现在我们老两口心里可糟心,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但总得给一个解决的办法吧?”樊老先生表示,事情已经出现了,希望能尽快找到一个解决办法。
记者尝试联系洛阳市高速交警支队了解具体情况,支队宣传科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违法事实很清楚,有故意犯罪的嫌疑,目前正在侦办中,在电话里不方便回复。
律师解读:违法事实不清,不能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樊老先生的情况记者采访到了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文瑾律师,郭律师从法律规定、实践两个方面为我们解读论证了该事件。
郭律师介绍,按照樊老先生讲的情况,这里面大概涉及到三个行政行为:一是行政处罚行为,二是行政许可行为,三是未来可能发生的行政强制措施问题。首先说行政处罚行为,公安机关拍取的有相关违章照片,能够证实的是当时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确实被遮挡了。那么,行政处罚的前提首先是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然后是处罚程序合法。但是现在樊先生这个事实并不清楚,原因是违法行为人并没有查清。目前这个情况下,找不到违法行为人,事实是不清楚的,是不能对他进行行政处罚的。
第二个问题是行政许可行为。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机动车的年度检验,所谓安全技术检验是针对机动车辆的技术标准,包括它的一些车况等进行安全检验,为的是保障上路的机动车符合国家技术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和第17条明确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这里可能会跟交通部门产生一个争议,如果是公安机关以该机动车辆未处理违法行为为由,拒绝审验,拒绝发放年检合格标志,这是违法的。作为当事人樊老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三是未来可能发生的行政强制措施问题。未来樊老先生可能会产生这样的困惑,如果再由其他驾驶人驾驶这辆车在道路上行驶以后,公安机关会对车辆进行扣留。这里涉及到一个专业问题就是行政强制法,但行政强制法对财产、法人、组织或者其他公民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话,它是有前提的。实施强制的目的只能有以下几个: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除了这几种情形,它是不能扣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务的。如果超出了这些目的,公安机关是没有理由对这辆车采取扣留的情境强制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