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综合洪岩派出所、乐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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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上午,一名中年男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江西省乐平市公安局洪岩派出所投案自首。男子名为董某,他说这次投案自首是为了彻底改过、重新做人。
2018年4月,董某因诈骗罪被德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为表现良好,董某在狱中获得了减刑,于2020年6月刑满释放。出狱后,董某本准备和过去划清界限、好好做人,不料经家人提醒才想起,其实还有一起案件未被查处。
原来,2017年7月5日至8月24日,董某假冒乐平市长春驾校教练的身份,以安排学车、参加考试为由,骗取受害人苏某共计12000元,在收取费用后,便与受害人断了联系。董某入狱后,家人已将苏某的12000元归还。
虽然已经归还了“不义之财”,但经过看守所两年教育学习的董某却明白,这并不能弥补自己当时犯下的过错。要想真正得到解脱,改过自新,必须到公安机关主动交代这起犯罪行为。但是,这也意味着可能再一次回到监狱,这让刚刚刑满释放的董某有些犹豫。
“希望可以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和法律的宽恕。在处理完这件事后,希望自己可以彻彻底底地与过去决裂,清清白白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工作。”经过长时间的思想斗争及家属规劝后,董某最终决定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交待完所犯案件后,董某于当天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