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在嵩明法院涉多起未履行案件
口口声声说没钱
一查交易明细竟上百万
执行干警找到人后准备拘传
途中他竟然
……
躲避执行,涉案金额达130多万
据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的消息,2020年9月,在周某与吴某民间借贷一案中,经嵩明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吴某借款本金44254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周某拒不还款,吴某便向嵩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悉,从2014年至今,周某在嵩明法院涉及多起未履行案件,且都进入了执行程序,金额加起来高达130多万。在这期间,周某一直躲避执行,对于法院的传唤,周某均置之不理。
嵩明法院对周某采取了冻结账户、查封车产、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但其依然不为所动,从未现身处理。
拘传途中转移财产,极其恶劣
11月4日上午10点,经申请人吴某提供线索,执行干警找到周某。向其说明情况后,干警准备将其拘传到法院。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拘传途中,周某以联系家人为由,偷偷使用手机将微信里的余额提现并将微信卸载。到了法院,干警在调查其交易明细时识破了周某的拙劣手段。经查询,周某所使用的微信、支付宝等账号都是其朋友孔某的,且产生的流水金额巨大。
当天下午3点,被执行人周某的朋友孔某及申请人吴某来到法院,孔某称:“虽然周某使用的微信、支付宝都是我的,但有的交易是我自己产生的。”对于这一情况,干警在后期会移交公安侦查。
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经干警释法说理,周某承诺分期还款,在三四年还清,但申请人已不再相信周某,不同意这种解决方案。于是,嵩明法院向周某下达了拘留决定书,由执行干警将其移送至昆明市拘留所。
执行局干警办理完相关手续,将周某押送至拘留所。
鉴于周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在拘传途中故意转移财产的情况,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涉嫌犯罪,下一步,嵩明法院将整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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