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因对判决结果不满意
便打着“裁判不公”的旗号
当起“键盘侠”
恶意发帖污蔑诽谤法官
司法尊严岂容践踏
法官尊严岂容侵犯
诽谤法官 我们必严惩
吴某系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因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意,为宣泄个人情绪,于2020年10月在短视频平台上恶意发帖7次,污蔑抹黑承办法官。
其在网贴中陈述承办法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不以实证为主等。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承办法官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宿豫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动介入,向公安机关报案。吴某这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删除抖音上的恶意发帖,并向承办法官真诚的表示歉意。
小编提醒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法官履行法定职责,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结果的过程。无论裁判结果是否“顺心如意”,当事人都不能将恶意发泄在法官的身上,应当理性、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无视法律权威、肆意利用网络侮辱诽谤、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