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娟没有想到,自己在微信上“随口”说的一句话,就免除了前夫在离婚协议中6万元的债务。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而该案的关键证据就是一份微信聊天记录。
曹海与吴小娟原是一对夫妻,两人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男方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女方六万元整”。但是离婚后,曹海和吴小娟并没有完全断绝联系。
2018年7月,两人微信聊天时,吴小娟向曹海发送了一条邮轮广告,曹海回复称 “我要存钱还债,暂时不看了吧”。于是吴小娟再次给曹海发送信息 “你还项链的钱就行了”,曹海回复 “我慢慢存钱还清”,并发送了一张银行余额变动短信截图。这时,吴小娟给曹海发送信息“6万不用给了,当时跟你说过的”,曹海则回复 “一发工资就存了,不过这里面包括了5200” 。吴小娟回复“当然你以后如果很有钱了,给我我也收”,曹海则回复 “嗯”。
过了一段时间后,吴小娟以曹海不支付自己6万元为由,将曹海起诉至吴江法院。吴小娟认为,上述聊天记录是基于自己与曹海的关系,在双方微信聊天随口表示不需要对方支付6万元。但是后来,两人关系恶化,双方复婚无望,自己要求曹海支付6万元合情合理。吴小娟表示,自己发送“当然你以后如果很有钱了,给我我也收”后,曹海回复“嗯”,是曹海的单方允诺。
但是,曹海则认为,吴小娟已经免除了自己的债务,自己回复“嗯”并不是单方允诺。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无论其债务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故女方不能以其当时基于特定情境等原因而否认债务免除的效力。女方的这种表示并未附任何条件和期限,且在其作出明确表示后,男方并未予以拒绝。而女方另表示“当然你以后如果很有钱了,给我我也收”是一种假设,并未设定权利和义务,男方即使表示同意,也未重新在双方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不构成男方的单方允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吴小娟的诉请。
法官同时提醒,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确立为电子数据,手机上聊天不再只是随便聊聊天而已,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打官司的正式证据。
因此,在网上聊天时应当谨言慎行,不能因为是微信聊天就放松警惕,一句可以构成单方法律行为的话,足以产生设立或者解除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