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员工饮酒的情况下,货运老板在接到订单后,仍指示他人酒驾送货。最终,酒驾货运司机在行驶的途中被警方查获。除了酒驾司机将面临处罚,指示其酒驾的老板也将承担相同的责任。
近日晚上9时许,张家港市公安局保税区交警中队民警在金港镇江海路口执勤时,对一辆浙江牌照的重型自卸货车例行检查,发现货车驾驶人霍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民警立即现场对霍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点,已涉嫌危险驾驶。
民警询问得知,货车驾驶人霍某是一名专职货运员。事发当晚,霍某与老板杨某及一名同事一起吃晚饭,期间三人均喝了酒。晚饭后,老板杨某突然接到订货商电话,对方要求立即送货到江阴。于是,即便知道霍某喝了酒,老板杨某仍然要求霍某驾驶货车去送货。就这样,霍某驾车行驶到346国道江海路口时,被正在路面检查的民警查获。
因涉嫌危险驾驶,货车驾驶人霍某不仅丢了工作,还将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如此,老板杨某在明知霍某饮酒的情况下,仍指使其开车送货,亦涉嫌危险驾驶,也将面临刑事处罚。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
警方提醒:不要向醉酒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对驾驶人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与驾驶人构成共同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苏报融媒记者 方方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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