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被打委屈报警,并非“迷惑行为”。小偷也不能打!
乔志峰
迷惑行为!男子盗窃被打委屈报警。
近日,南京刘某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人打了,这时一民警路过前台,看到刘某感觉很眼熟,随后调看监控发现刘某正是前几天入室盗窃的嫌疑人,立即将其控制。刘某交代,他在新街口附近盗窃两次,第三次被户主发现遭打,自己觉得很委屈遂报警。最终,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11月23日福州新闻网)
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发出了“迷惑行为”的感慨。
什么是“迷惑行为”呢?百度百科的解释是:网络流行词,本意指那些会给人带来麻烦的行为(比如地铁上横躺着睡觉/图书馆里大声喧哗),在网络中指那些很迷(让人琢磨不透,令人费解很奇葩)的事。
如果没有理解错,媒体想表达的意思或许是:小偷偷窃违法,被打不是很正常吗?是你先干了坏事,你还有脸报警呢?你是小偷啊,报警不等于自投罗网、自找难堪吗?你这是啥子奇葩行为呀,实在让人太费解,琢磨不透。
我觉得媒体在这里使用“迷惑行为”这个网络词语,非常不妥。男子盗窃被打委屈报警,并非“迷惑行为”,而是他的正当权利,甚至可以说是其法治观念的体现——小偷也并非一无是处,也会有法治观念,说不定比某些人还要强一点。
抓到了小偷,控制住扭送至公安机关,这是法律赐予公民的权利,而殴打小偷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界线。户主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应该属于“滥用私刑”。小偷已经被发现了,如果报警,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完全没有必要对其实施暴力殴打。
毋庸讳言的是,不止是这家户主,当今社会上滥用私刑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未曾绝迹,特别是小偷和“耍流氓”者,更容易遭到殴打。打人者有的是为了泄愤,有的则是出于所谓的“正义感”,认为出手教训坏人天经地义。这种法盲观念最可怕,往往害人害己。
户主发现了小偷,不是第一时间报警,反倒进行殴打,最后还是小偷气不愤报了警,恐怕这才是真正的“迷惑行为”。户主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将小偷打成了什么样子,如果小偷构成了轻伤以上,户主或将面临刑事追究,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之前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也引发过争议,以致于有人质疑:“遇到坏人还抓不抓”?这其实是混淆了“见义勇为”和“违法”的概念。不管在什么时候,见义勇为都是值得提倡的,遇到了坏人当然要去抓。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哪怕是见义勇为、哪怕是出于正义,也须守住法律的边界,不能以此为由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一码归一码,哪怕对方是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令人不齿的事情,也不能对其为所欲为,更不能实施私刑。千万别把“违法”当“正义”,否则,所谓的正义之举便走向了反面。
期待涉事的户主以及认为小偷报警属于“迷惑行为”的人,能够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不要再做出法盲式的“迷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