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一老板图“便宜” ,摊上事啦!

2020-11-25 15:21:45 作者: 宜丰一老板图

俗话说 贪小便宜吃大亏

有些人明知对方所卖物品来路不正

却依然购买

觉得自己购买赃物和别人去偷盗是不同的

还抱有可以逃避刑罚的侥幸心理

结果 惹上了大麻烦

案情回顾

近日,在全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工作中,县公安局多警种联动,成功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宋某某,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某、宋某某均在南昌开便利店,今年10月份以来,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先后以低价收购来路不明的香烟价值2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宋某某已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来路不明的“便宜货”切莫沾手

不要因贪图利益触犯了法律

来源:宜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