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反诈进行时】反诈小剧场之《Hello!树警官(三)》

2020-11-26 10:03:01 作者: 【上海反诈进

反诈小剧场

Notice

日常生活中,用身份证办银行卡早已司空见惯,但转手将卡出售就能赚到100-300块钱,这等“好事”,你心动了吗?

别着急,蜀黍先告诉你一个真实的案例:

小李毕业后没有工作,常在网吧打游戏。手头拮据的他在兼职网站看到小额贷款的信息,对方告诉他,因自己生意比较大,需要收购银行卡和网银U盾用于办理刷单业务,小李不信,对方便如实告知需要“转钱做流水”,并安慰小李不会对他的生活有影响。

小李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刷单应该不要紧,便和骗子前往各大银行办理开卡,以800元一套的价格卖出银行卡和U盾。小李共获利3200元,殊不知,这些银行卡先后被骗子用来洗钱,累计金额已超过300万元,等警察上门时,小李才知道自己摊上大事了。

这起案子的犯罪嫌疑人用亲身经历告诉你, 随意买卖银行卡,等待你的很可能是法律的惩罚!

反诈

进行时

Pay Attention

有人会问, 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到底会产生什么风险呢?

第一、被克隆或盗刷不予理赔

银行卡使用章程有一条“不得将卡片转让或转借”的条款,一旦违反,如果出现卡片被克隆盗刷的情形,到法院判决时,银行将以此作为一个抗辩理由,不予赔偿。

第二、转让出借账户是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的罚款。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转让出借账户可能涉及犯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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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借出的银行卡被用来做洗钱或者存入过犯罪资金,会被列为洗钱犯罪的嫌疑人。 请大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切记,切记!

今天,就让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的“大树警官”为你揭晓 “洗钱分赃”的流程。请大家务必烂熟于心, 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要成为骗子的帮凶!

值班编辑:杨军 #银行卡#存款人#洗钱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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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问, 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到底会产生什么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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