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公布4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最高获刑20年

2020-11-26 23:55:00 作者: 巴中公布4起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肖某军、王某注册成立了巴中市融鑫恒利投资有限公司,肖某军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统筹公司全部经营活动,王某任监事并负责公司资金进出,肖某军先后雇请被告人廖某、苟某娟、李某、杨某梅、杨某、张某干等人,以公司为依托自2014年10月开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以利息低、放款快等为诱饵,采取房屋租赁贷、汽车质押贷等方式将吸收的部分资金用于放贷,通过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并公证、虚假房屋返租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收取高额违约金、服务费、评估费,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当部分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还款时,肖某军便指使廖某和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杨某、张某干,采取张贴告示、跟随、滋扰、断水断电、换锁强占他人住房等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肖某军为首,廖某、杨某、张某干、王某、苟某娟、杨某梅、李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军、王某、廖某、杨某、张某干、苟某娟、杨某梅、李某属恶势力集团犯罪,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