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岳父醉酒还借车!通榆苑某某上演现实版“坑爹”

2020-11-28 06:40:29 作者: 明知岳父醉酒

“亲朋相聚本欢欣,推杯换盏却醺醺。劝父再尽一杯酒,西出道口有交巡”。近日,通榆县公安局交巡警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案件。女婿苑某某明知岳父饮酒过量还借车驾驶,导致岳父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通榆公安交巡警查获,而女婿苑某某也可能面临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上演了现实版的“坑爹”、“坑己”闹剧。

2020年10月30日20时许,王某某驾驶吉G**155号轿车沿育才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县城北道口涵洞处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巡警当场查获,现场对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显示结果为141毫克/100毫升。经白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某血液中乙醇进行检测,结果为198.3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2020年10月30日下午2时,王某某与妻子、女儿以及女儿、女婿一家人在碧水东城某饭店聚餐,与女婿苑某某每人喝了一杯白酒和两瓶啤酒后,晚上5时许,由王某某女儿开车至长白公路东侧某歌厅一边唱歌,一边继续推杯换盏。期间,两人又喝了6瓶啤酒,直至晚上8时许。因王某某家养有牲畜需要照顾,便要急着开车回家。其女婿苑某某明知岳父大量喝酒,开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仅不进行劝阻,还将自己的车辆借给岳父,幸亏通榆交巡警发现及时,避免可能出现的更严重后果。

目前,王某某、苑某某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这几年发生过醉驾入刑的无数案例,人们痛定思痛,都对醉驾有所了解,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因醉驾而入刑的,不仅仅是驾驶人,坐车的人、车主,也可能因为是醉驾的“共犯”而入刑!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主要分为以下3种情况:

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通榆交巡警特别提醒:不要向醉酒的人出借、出租车辆,“劝酒有风险,劝酒应有度”,尤其是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或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也不能将车辆借给明知已饮酒的驾驶员,这些行为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